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驗自旅客違規攜帶之肉品驗出新型非洲豬瘟病毒,請留意避免違法~
寒假已至之際、農曆春節連假將屆,近期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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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入境時請留意請勿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
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相關檢疫規定, 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請檢疫, 以免受罰。
請留意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相關罰則及參考資訊如下:
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 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參考資料:
學務處生健組敬啟
(轉知~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1月8日防檢二字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