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國內農獸醫學校師生如因接觸野生動物,而有狂犬病暴露風險之處置建議
受 文 者: 國立體育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06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0201763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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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國內農獸醫學校師生如因接觸野生動物,而有狂犬病暴露風險之處置建議,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2年11月22日疾管防字第1020203633號函辦理。
二、 上開函文內容摘要如下:
(一)農獸醫學校相關科系師生,可能因教學、實驗或研究目的,而有接觸野生動物及暴露感染之風險。
(二)為降低農獸醫學校相關科系師生感染狂犬病之風險,請加強宣導學校師生如有接觸野生動物而感染狂犬病之風險,應做好相關防護,及建議接受暴露前疫苗接種;如遭受疑似狂犬病動物抓咬傷時,應儘快就醫。
(三)有關狂犬病暴露前疫苗接種費用部分,目前政策係為自費接種,如有雇主者由雇主負擔,因學校老師為校方之受僱者,建議由學校支付;至於學生之接種費用,建議學校各自考量補貼。
(四)自103年起,將開放廠商建置狂犬病自費疫苗接種市場,師生可循該管道獲得暴露前預防接種服務;而暴露後所需之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則將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三、 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