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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檢查

函轉衛生福利部請各校加強衛教宣導,赴海外從事義診志工服務等國際交流活動之登革熱預防措施一案,詳如內文。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請各校加強衛教宣導,赴海外從事義診、志工服務等國際交流活動之登革熱預防措施一案,詳如內文。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本(115)年8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811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上揭函文表示,近期發生國人組團赴登革熱流行地區從事醫療義診活動之登革熱境外移入群聚事件,部分成員為大專院校師生;考量此類海外服務或國際交流活動性質可能需長時間於戶外停留,且住宿環境之防蚊設備(如紗窗、紗門、蚊帳)可能未盡完善,致感染登革熱等蚊媒傳染病之風險增加,爰請各校於規劃赴登革熱流行地區,從事義診或志工服務等國際交流活動時,應妥為評估風險,並於出發前將登革熱預防措施之衛教宣導提供團員且落實執行(詳如附件)。
三、有關登革熱防疫相關資訊,請逕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閱或下載運用,亦可撥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注意事項:
一、如規劃赴登革熱流行地區從事義診或志工服務等國際交流活動,請妥為評估風險,並應於出發前提供團員下列衛教宣導且落實執行:
(一)於當地活動請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使用政府機關核可含敵避(DEET)、派卡瑞丁(Picaridin)或伊默克(IR3535)等有效成分之防蚊藥劑,避免遭病媒蚊叮咬。

(二)選擇設有紗窗紗門、具備空調或提供蚊帳之住宿環境,減少病媒蚊叮咬的機會。
(三)留意團員健康狀況,如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
(四)於當地活動期間或返國入境時如有登革熱疑似症狀,應於國際港埠主動向本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通報
(五)返國後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期間如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相關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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