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且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之罰鍰,並被限令出境。
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除外)。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證需先至以下網站登錄帳號,再按操作手冊之步驟送出線上申請案件。
申請網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操作手冊→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僑外生網站操作手冊
申請步驟
1.首次使用本系統之申請者,請參考操作手冊並先於線上系統申請帳號。
2.填寫身分別,請選擇"僑生-學士(四年制)"、"僑生-碩士"、"僑生-博士"。
3.建議申請電子工作許可,以便自行於系統內下載。(請於審核通過後一週內下載)
4.準備要上傳至申請系統的文件:
A.「護照影本」:請檢附有效期內護照影本。
B.「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C.「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請檢附有效期內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D.「其他(含學校要求文件)」:繳納工作許可審查費(TWD100)收據或匯款紀錄影本。
5.送出工作許可申請件。
申請注意事項
1.送出工作許可申請件後,你可以在系統裡看見審核狀態。
2.若你申請紙本工作許可證,勞動部將會將信件寄到學務處。請在收到學務處課指組的領取通知後,盡速領取。
3.僅原工作證遺失者可申請補發許可。
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除外)。
2.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罰鍰(處罰)外,應即令其出國。
3.工作證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應屆畢業生許可至6月30日止,若有暑修或延畢證明可申請延長至9月30日。
4.申請上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次年9月30日止;若申請期間跨學期或學年度,提供次學期註冊證明(經教務處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但許可期間最多仍為1年。
5.休學、退學、畢業後,工作許可即失效,不得繼續工作。
詳細資訊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www.wda.gov.tw/
詳細規定請參考→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114年01月20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