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強制加保)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二、參加資格:
1.在學港澳生以居留證核發日起在臺居留滿6個月;僑生以居留期限回推計算起始日並在臺居留滿6個月。
2.且期間不可出境超過30天,出境次數以1次為限。
符合以上資格者皆須投保健保。
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
三、健保費由學校代收繳納,每學年度分為2學期收費:
1.第1學期:有效期間為9月至次年2月,共6個月。
2.第2學期:有效期間為3月至次年8月,共6個月。
※倘若提前畢業或休退學等因素須提前退保者,可向課指組提出退保及退費。
四、113年費用:新臺幣826元/月,6個月共4,956元(含在學雜費繳費單內);若有清寒證明者,可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健保費補助(新臺幣413元/月),6個月共2,478元。
※請務必繳交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申請表及清寒證明文件至課指組,方能辦理補助,請參考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作業流程。
五、註冊後在學僑生加保對象:
1.僑大分發者:已註冊且已領健保卡之大一新生由課指組繕造名冊送健保局辦理加保(但尚未拿到健保卡者,請務必填妥「健保IC卡申請表」並提供居留證等文件給課指組向健保局辦理加保)
2.海外分發者(含學碩博生):僑保效期期滿,符合參加全民健保資格者,請務必填妥「健保IC卡申請表」並提供居留證等文件給課指組向健保局辦理加保,健保IC卡辦妥後轉發同學使用。
3.臺灣其他大學應屆畢業,考上本校研究所者(往屆畢業者同2.海外分發者):請務必攜帶居留證、健保卡至課指組辦理加保事宜。
4.本校應屆畢業續讀研究所者(往屆畢業者同2.海外分發者):請通知課指組健保不轉出,即可繼續使用。
5.有臺灣身分證僑生:請依規定在戶籍所在地加保。如父母親不在臺灣無法自己在戶籍地區公所加保,可依規定由課指組辦理加保。
※請參考請領健保卡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