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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 引》(2026年7月修正,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5年7月17日委台權教字第 1154100103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 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項,爰予修正《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第56頁,肆、應 用篇/二、教育/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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