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於115年1月9日(五)下午5點截止收件。
依據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獎勵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優異表現的學生力爭上游,並提供穩定的安心就學協助,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於115年1月9日(五)下午5點截止收件,獎學金相關說明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計畫:
壹、申請資格與條件
僅限本校本國籍之學士班(大二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並須同時具備下列「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
一、經濟不利
(一) A類係指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6.原住民學生。
(二) B類係指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1.家庭年收入新臺幣(以下同)90萬元以下。
2.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3.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成績優異: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含)以上處分者。
貳、獎學金金額、名額及期程:
本獎學金名額依教育部所核配之A類與B類名額辦理,並得於總補助經費額度內彈性調整A、B類名額分配,獎學金採逐月發放原則。
一、A類(名額14名):每生每月發給 8,000元
二、B類(名額24名):每生每月發給10,000元
獎學金發給期程:
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共9個月。(若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115年6月30日止,共8個月)
參、申請期限:
填具申請表(如附表)1份,並檢附以下相關資料於115年1月9日(五)下午5點前送至諮服中心(行政316)提出申請。
***可接受繳交申請表掃描電子檔,但需具備完整附件檔案,於期限前email至ping9304@ntsu.edu.tw,主旨標明︰申請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一、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請浮貼於申請表背面)(必)。
二、身分證明文件(申請B類者免附)。
三、匯款帳戶資料影本(郵局或第一銀行為佳,請浮貼於申請表背面)(必)。
四、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113-1、113-2)成績單正本(缺一不可)(必)。
五、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監護人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需有詳細記事)(必)。
六、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監護人前一年度(113年)財產及所得證明(必)。
七、特殊優異競賽、成就或服務表現。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獎學金發給期程,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申誡(含)以上處分者,自發生事實起次月,本校停止發給後續月份之獎學金。
二、獲本獎學金補助之學生,於受獎期間不得申請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時性質獎學金,其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助學金性質補助不在此限,但有明文規定排除本獎學金者,從其規定。
三、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適用情形依教育部補助狀況適時調整。
四、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故不納入獎學金發給對象。
請符合資格之同學踴躍申請,詳細申請資訊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有任何問題可來信ping9304@ntsu.edu.tw或來電03-3283201分機1302 藍小姐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