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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421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421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

公立學校發給獎學金、補助金所需經費,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八十,

但私立學校經依法停辦者,其特殊教育學生由分發學校發給獎學金、補助金,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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