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組隊參加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說明會
桃園市組隊參加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說明會議程
- 會議時間:1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
- 會議地點:本局第二會議室
- 主 持 人:高副局長玉姿 紀錄:
- 主席致詞:
- 提案討論:
案由一: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115年全障運)組隊相關規定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日期與地點:115年全障運訂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3日(星期六)至5月26日(星期二),在新北市舉行。
二、選手參賽資格: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應至本賽會結束當日115年5月26日),並符合各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 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以112年1月16日(星期一)前設籍為準】。
三、教練資格:
(一)、參加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亞洲帕拉運動會(AsiaPara Games)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 Games)所屬競賽種類之參賽單位,應遴聘具該競賽種類有效期限內C級以上教練證者擔任代表隊教練。
(二)、上揭教練證應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或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登錄或授證。
四、報名註冊本賽會競賽性活動肢體障礙者及聽覺障礙者之選手,應取得財團法人 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之測驗合格證明方可報名註冊。(https://elearning.ctada.org.tw/tc_0.aspx)
五、體位分級及相關重要規程說明如競賽規程(附件一)
詳細請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