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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表揚計畫

一、目的

  為獎大專校院資源教室、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及教育部成立之教育輔具中心等服務與輔導人員久任及貢獻,及運用校內外特教及普教資源促進融合教育推展之大專校院教師或行政人員,彰顯貢獻,強化榮譽,並促進經驗傳承,營造自發、互助、共好的共融友善校園之理想。

二、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承辦學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三、表揚及獎勵對象

()特殊教育服務久任人員:大專校院資源教室、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及本部成立之教育輔具中心等服務與輔導人員,符合服務年資滿10年、20年及30(含跨校服務年資),且於申請學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者。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績優人員:

  下列人員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中心)服務滿1年以上,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推動特殊教育服務成績卓著,近3年績效考核或考績最近2年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1. 大專校院從事特殊教育服務與輔導人員。

2. 運用校內外特教及普教資源促進融合教育推展之大專校院教師或行政人員。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特色學校:推動特殊教育服務績效優良之大專校院,近3年評鑑或書面審查結果通過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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