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事項
主旨:為完善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請依說明參 採衛生福利部有關宣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40760187號函辦理。
二、宣導要項如下: (一)請於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活動或課程時,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或使用AI即時字幕。
(二)請於校內設有「臨櫃服務」之公共設施,運用相關科技設備或軟體服務,使聽語障學生溝通無障礙。
三、上開措施得視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需求,於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內支應,以確保其資訊近用權益。
四、隨文檢附衛生福利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