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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該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

二、旨揭學生卡除作為學生證、學校及市立圖書館圖書借閱證,且為結合票證公司(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或一卡通票證股份公司)所發行之記名式電子票證,針對有無記名式或是否不開啟電子錢包儲值功能之說明,本案併同修正須知、個人資料利用及卡別選擇同意書之規範內容,
三、本案業經該府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以府教資字第113033037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附件各1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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