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為維護藝文表演活動消費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貴公司 辦理售票及執行活動作業,請確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並落 實資訊揭露、履約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一、近來本部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消費爭議案件及輿情反映,內容涉及藝文表演活動之退票方案不明確、票券銷售資訊揭露不足、透過境外售票平台購票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及個人資料保障疑慮等,引發社會大眾對售票制度、公平交易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高度關注。
二、鑒於國內藝文表演活動,邀請境外藝人來臺演出時,常涉及國內執行單位與境外代理商、贊助單位,或售票通路之合作;惟跨境交易發生爭議時,應由國內執行單位代表處理。
三、依上開涉跨境交易之國內執行單位權責,貴公司於我國境內舉行大型活動時,應遵守消費者保護法、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等相關法規,並應注意符合相關規範;與境外代理商或贊助商合作,需併注意秉誠信經營原則,強化活動規劃、票務管理、資訊揭露及消費爭議預防機制,提供明確且能即時應處的申訴管道,以利消費者權利救濟。
四、售票平台於協助主辦單位售票時,涉個人資料保護事項部分,請於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確實履行告知義務,並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另場地管理單位於受理活動檔期申請時,請將國內外執行單位之分工及消費者保護計畫納入審酌。
五、大型活動、場地管理及消費者保護亦涉地方政府權責,同文副知並請各地方政府惠予協助注意及督導相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