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本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 號令修正發布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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