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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修正本局前廣場與多功能展演廳之「校園社團展演場地借用申請表」、「校園社團展演場地借用規範切結書」 一案

一、檢附修正後申請使用本局前廣場與多功能展演廳之「校園社團展演場地借用申請表」、「校園社團展演場地借用規範切結書」各一份,自即日起適用。
二、如所屬學生社團欲借用本局前廣場與多功能展演廳,請洽本局校園社團資源中心王先生(電話:03-4225205分機7013)、詹先生(電話:03-4225205分機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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