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115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請欲申請之社團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附件1-1、1-3、1-4)及計劃書等電子檔E-mail至學務處課指組陳老師信箱 ying1994@ntsu.edu.tw 提出申請。
四、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優先核予補助。
五、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部政風處網站(https://pse.is
/EYW3R)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風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
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