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一、法規連結: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104年1月28日公告修正)
二、申請時間: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向本校學務處課指組承辦人陳小姐提出申請;重大傷病則是於卡證效期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料:
1.填寫申請表並單面列印。(至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檔案下載區下載)
2.在學證明。(可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該學期註冊章)
3.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
4.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之正本。
若當事人死亡可用「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正本代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學生若無所得、財產,亦須檢附上述資料。
5.依申請項目檢附所需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申請表第2頁慰問金核給條件)
四、注意事項:
1.急難事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慰問金應由學校負責收回並繳還教育部。
2.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兄弟姐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3.相關資訊依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規定辦理。
五、本校承辦人陳小姐聯繫方式:03-3283201 分機1573 或 ying199@nts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