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生活助學金開放申請公告(至114年1月21日16:00截止)
欲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生活助學金的同學請注意以下資訊:
一.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本國籍大學部同學(25歲以下,不含在職專班及延修生),請於114年1月21日16:00前,將申請表(如附件)及以下資料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一)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證明、綜合所得證明(二種證明缺一不可);但有以下身分者可不繳交財產證明、綜合所得證明:
1.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免附財產及所得證明。
2.通過113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者得免付財產所得證明,但須檢附校務系統弱勢助學審核通過之網頁列印紙本。
◆(二)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證明(若不同戶皆須申請,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前一學期(112-2)成績單影本(學業成績平均須60 分以上)
二、學生生活助學金與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學雜費減免不同,領取生活助學金的同學,須參與一學期至少80小時之生活服務學習,但因經費限制,將視學生家庭狀況、服務學習情形及申請人數,預計於開學前個別通知錄取同學。
三、如有任何問題可來信 a10014846@ntsu.edu.tw 或洽詢03-3283201轉1572,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