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辦理113年中華民國童軍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
一、 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13年10月14日童總裕字第113483號函辦理。
二、 各級童軍團請將績優童軍團審查資料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五) 前逕送雲林縣童軍會江明軒幹事收(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溫厝一 號,聯絡電話 05-5336528/0972083696),逾期恕不受理。
三、 檢附中華民國童軍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1份。
四、 自 106 年度起,童軍團需成團三年以上,始得申請獲推薦參加績優童軍團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