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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114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 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 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 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請欲申請之社團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附件1-1、1-3、1-4)及計劃書等電子檔E-mail至學務處課指組陳老師信箱 ying1994@ntsu.edu.tw 提出申請。

四、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優先核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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