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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學生宿舍繳費單及低收入戶宿舍減免補助辦理須知

各位同學大家好:

一、學生宿舍繳費單第二次出單於8月21日(三)出單請住宿同學自行至一銀系統下載 列印繳費單繳費,繳費單已扣除補助金額(5,000),如有未扣除者(非本國籍生)除外,請先不要繳費,請告知我,以利改單,改完單後,再行繳費,謝謝。

二、如有符合低收、中低身份者,補助金額為7,000元(請繳交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健組辦理)。

三、如在學期中因「個人因素」或是『違規退宿者』,則須依比例補繳補貼款,如果在學期中進住者,則依比例補貼住宿費。

四、新生請於辦理新生入住前(8月31日~9月1日),應完成住宿費繳款並持繳費收據(住宿契約書、就學貸款切結書、繳費收據、2吋照片1張)辦理入住手續;大二以上同學於入住前也須繳完住宿費,並持繳費收據,辦理入住手續

五、低收、中低身份者,請先不要繳費,可攜帶證明文件於新生入住當天繳交資料;如未完成則依宿舍輔導辦法懲處,如欲辦就學貸款者,請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繳交就學貸款相關資料。

六、若符合教育部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不含在職班學生,入學新生免成績條件),配合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作業,每學期得檢具以下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暨健康促進組(以下簡稱生健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如附件)及戶籍謄本、當年度有效之低收證明。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復學生請檢附休學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四條、免費住宿金額

申請免費住宿之低收入戶學生,依學務處生健組安排入住學校宿舍為限,經審核通過者免繳住宿費。

第五條、免費住宿之義務

(一)、申請免費住宿學生,須同意由學務處生健組安排校內生活服務學習,其服務學習情況得做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依據。

(二)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1.一期宿舍12小時 (A、B、C棟)

2.二期宿舍8小時(D棟)

3.三期宿舍10小時(E、F棟)

(三)若違反住宿規定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生活服務學習範圍

以管理、清潔學生宿舍及協助推動宿舍學生活動事宜為優先;亦得由學務處指派進行其他校內生活服務學習。

 

有蠻多同學尚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會影響到下學期住宿資格及畢業資格,如有任何問題,請至學務處詢問,謝謝。

 

以上,如有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且已有申請住宿者,如想要免費住宿者,請先不要繳費,請填寫「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申請表」,並送至 學務處 五樓 生健組 曾老師 逕行改單作業,改完單,再行去列印繳費單 (宿舍保證金、宿舍網路費無法減免,須繳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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