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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 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 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同學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 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 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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