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113年上半年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申請事宜,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23日下午4時止,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後擲送課指組並備妥相關文件辦理。

本校113年上半年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申請事宜,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23日下午4時止,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後擲送課指組並備妥相關文件辦理。

一、為扶助清寒與遭逢變故僑生之生活費用,本學期申請以學習扶助金為主,僑生應依學校規劃,參與學習活動,俾達培養自立能力目標。

二、僑生學習扶助金應依學校規劃,參與學習活動,俾達培養自立能力目標,本學期應參與之學習活動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招生活動、人才媒合諮詢、生活輔導、就學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活動,並提供參與佐證資料送課指組備查。
2.參與本校所舉辦之演講或研習活動每月至少參與1場次,並提供參與佐證資料送課指組備查。

三、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三)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前項第一款之情形,得參酌下列文件之一或僑生在臺生活情況認定之:
(一)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四、申請方式:請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附件1)、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逾時不候。

五、每名每月最高核給新臺幣2,500元。

六、檢附本校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實施細則、申請表及學習活動評核表(於6月第二週繳交)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