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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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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18歲以上學生逕洽內政部申請,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

申請網址: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à住宅補貼à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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