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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2學期傳願獎學金,請於111年3月24日下午5點前送學務處課指組申請。

一、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每學期共1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25,000整。 

二、申請者資格與條件: 
申請者應符合以下所列資格與條件: 
(一)本校大學部暨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或排名百分比10%以內,或前一學期內參加校內外體育競賽表現優異者。(擇一)
(三)符合前項條件之本校學生,如係經地方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重大傷病或天災),導致家庭生活困難,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可為: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大型醫院診斷證明、公家單位證明等),並得優先受獎。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24日下午5點前。

四、填具申請書(如附表)1份,並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自傳1份。(約200~300字),格式不拘。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需有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
4.成績單。
5.參加體育競賽獲獎證明文件。
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父母、監護人因重大變故 (重大傷病或天災)導致家庭生活困難之證明文件。
7.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監護人之前一年度財產及所得證明(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付)

★第4項、第5項務必提供其中一項。
★第6項非必要繳交之項目,有符合者繳交。

五、以上說明如有問題請來信a10014846@ntsu.edu.tw或來電03-3283201分機1572,承辦人:林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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