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提供電話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
一、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 合法租賃權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 務。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 詢服務(電話:412-8518 轉2 再轉6(市話請直撥,手機 請加02),並自114年9月30日起,針對領有內政部國土管 理署或地方政府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承租人, 於經鄉鎮市區或消費爭議調解不成立或不服不動產糾紛調 處結果時,或為法院調解、訴訟等程序之被告或相對人 時,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二、檢附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服務簡介單張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