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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辦理115年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簡稱農業部就學金)及相關作業程序案,該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還作業涉及學生權益案

一、依據教育部來函宣導,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之助學措施(簡稱就學補助)多訂有「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之規定,爰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學生應擇一申領。

二、審酌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教育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提醒同學避免因不了解規定重複請領,而續進行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回等作業程序,致延誤辦理教育部就學補助之後續作業。

三、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請同學依據各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任何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生健組吳先生03-3283201分機1552
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課指組林小姐03-3283201分機1572

五、相關訊息公告於學務處網頁,請同學可自行參閱。
https://students.ntsu.edu.tw/

六、有關「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相關資訊請詳參附件來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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