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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傑出校友遴選-要點及推薦表

一、 為弘揚本校優良校風,特依據本校表揚傑出校友實施要點辦理本(111)學年度傑出校友遴選,以為後學之典範。

二、 檢附遴選要點、推薦表(如附檔,本學年度皆有修正)
(一) 傑出校友候選人參加遴選時不得具有本校學生身分。
(二) 推薦表欄位皆須填寫完整,並附大頭照。
(三) "自本校畢業後特殊表現事項"請條列摘要,並敘明年度。
(四) 推薦單位送件前請先確認受推薦人是否符合該類別。

三、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11日止,請將推薦表暨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學務處諮商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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