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9月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須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其餘請詳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