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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一百十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二、為加強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本部前於110年6月21日訂定發布本計畫。案經考量去年(109年)畢業役男服役前及退伍後求職就業確因疫情而較為不易,爰本部於110年8月4日修正發布本計畫,擴大適用對象,將前揭青年增列至本計畫中。
三、本次修正計畫第4點規定,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青年,且為下列各款之一者,適用之:
(一)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且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四、復依計畫第5點規定,上揭適用對象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且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得提出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一)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就業。
(二)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已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三)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
五、網址: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youngTwn/page-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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