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辦法及表件)
一、 依據「國立體育大學優良導師獎勵辦法」辦理。 (如附檔)
二、 由各系(所)及師培中心相關會議依學制各推選產生候選人1 名。
三、 須繳交之表件:
(一) 各系(所)及師培中心相關會議會議紀錄影本
(二) 自述表 ( 如附檔 )
(三) 評分表 ( 如附檔 )
(四) 相關資料
★ 注意事項:
1. 佐證資料中,如涉及個資(例如:姓名、電話等,應加以修飾,
2. 佐證資料中,如有學生輔導紀錄,應於訪談前告知學生,
推薦期間:9月1日至9月30日止(請將以上表件擲交學務處諮服中心)
聯絡人:學務處諮服中心 游韻如 分機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