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 團,辦理海洋活動,本會於明(116)年編列旨案補助經費計 新臺幣80萬元(倘116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減,補助金額將 配合調整)。
二、申請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1月1日或補捐助經費 用罄。
三、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依本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第4、5 點辦理實質審查。
(二)請於本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網址: https://proje ct.oac.gov.tw/Login.aspx)申請帳號,經核准後登入系統進行各欄位填寫。
(三)如經審視需修正內容,將於系統退回。經修正無誤後, 再以紙本公文(相關附件須為加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簽章之 正本),郵寄本會憑辦。
(四)活動辦畢後之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程序亦同。
(五)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爰請申請 單位申請時,併同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切結書」。
四、隨函檢附旨案公告及「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 海洋活動補助原則」各1份。 五、詳細資訊及申請表單請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