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轉知僑務委員會有關「11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一、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114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本年度核給貴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4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1紙。

三、申請本獎學金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俾製發獎狀。  

  ※還未申請「i僑卡」者,請盡速申請, 申請方式請參閱→ https://students.ntsu.edu.tw/p/405-1003-50301,c2595.php?Lang=zh-tw 。若以紙本申請者,請於9月10日(星期三)前將紙本申請表繳交至課指組陳老師辦理,拿到卡號方能填寫此表。

四、申請學生請於114年9月16日下午4時前完成線上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gdbA7PrrN7mp6vz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