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修正

主旨:「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8點及第4點附表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303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要項說明如下:

(一)第8點,修正第4款有關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成員之規定,並放寬第5款有關計畫經費流用之規定。

(二)第4點附表1,增訂督導特殊教育業務主管人員得依七、會報經費」規定支應差旅費用。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吳先生,電話:(02)7736-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