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暨辦理衛生講習注意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15130071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週知。

主旨:「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暨辦理衛生講習注意要點」,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15130071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週知。
說明:
一、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二、有關前行政院衛生署100年6月7日函頒之「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課程查核及管理注意事項」及「衛生講習機關(構)申請認可及辦理講習應注意事項」,自「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暨辦理衛生講習注意要點」生效日起,即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