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8-1 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身心障礙者學習職業技能、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
(二)改善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能、肯定身心障礙者之發展潛能。
(三)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能力。
(四)提倡身心障礙者國際友誼與職業技術交流。
(五)督促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需求和權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能檢定中 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四)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各身心障礙者之團體、機構、學 校、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四、競賽日期:
(一)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二)競賽:11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 。
(三)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11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
五、競賽場地: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