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參加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基本補助費住宿費申請一案
一、依據115年1月30日桃教終字第1150009717號函(諒達)辦理。
二、個人賽項目參賽地點更正為臺北市,屬北部地區不予補助住宿費;團體賽參賽地點更正為宜蘭縣,若有住宿實情得申請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