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一、學生宿舍114-2學期繳費單可於115年1月28日(三)上一銀系統下載(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列印繳費單繳費,繳費期限至115年2月23日止(如未完成繳費則會影響到下學期住宿),繳費單已扣除本國籍生補助金額(5,000元);另符合低收、中低身份者,補助金額為7,000元,如有未扣除者(非本國籍生)除外請先不要繳費,請告知,以利改單,改完單後,再行繳費,謝謝。
二、如在學期中因「個人因素」或是『違規退宿者』,則須依比例補繳補貼款,如果在學期中進住者,則依比例補貼住宿費。
三、如欲辦就學貸款者,請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繳交就學貸款相關資料。
四、若符合教育部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不含在職班學生,入學新生免成績條件),配合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作業,每學期得檢具以下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暨健康促進組(以下簡稱生健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如附件)及戶籍謄本、當年度有效之低收證明。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復學生請檢附休學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四條、免費住宿金額
申請免費住宿之低收入戶學生,依學務處生健組安排入住學校宿舍為限,經審核通過者免繳住宿費。
第五條、免費住宿之義務
(一)、申請免費住宿學生,須同意由學務處生健組安排校內生活服務學習,其服務學習情況得做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依據。
(二)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25小時時數。
(三)若違反住宿規定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生活服務學習範圍
以管理、清潔學生宿舍及協助推動宿舍學生活動事宜為優先;亦得由學務處指派進行其他校內生活服務學習。
目前尚有114-1學期前有未完成服務學習者,114-2學期申請則會無法申請免費住宿,如有任何問題,請至學務處詢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