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
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每學期名額共計上限貳拾名,每名獎學金貳萬伍仟元整為原則;倘未達上限名額,審查小組得視實際符合資格之獲獎人數平均分配獎學金。
二、申請者資格與條件:
申請者應符合以下所列資格與條件:
(一)本校本國籍之大學部或碩士班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延畢生),新生(轉學生)入學當學期不得申請。
(二)須達以下學業成績規定或競賽成績規定,符合其中一項即符合申請資格:
(三)符合本條第(二)款資格之本校學生,如係經地方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重大傷病或天災),導致家庭生活困難,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可為: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大型醫院診斷證明、公家單位證明等),並得優先受獎。
(四)符合本條第(二)款條件之本校學生,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監護人之前一年度財產及所得中,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但如家庭有特殊情況而導致有以下情形者請附上佐證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手續:
填具申請表(如附表)1份,並檢附以下資料於114年12月29
1.自傳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監護人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需有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
4.成績單。
5.參加競賽獲獎證明文件。
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父母、監護人因重大變故 (重大傷病或天災)導致家庭生活困難之證明文件。
7.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監護人之前一年度財產及所得證明(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