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欲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生活助學金的同學注意:
一.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本國籍大學部同學(25歲以下,不含在職專班及延修生),如有生活助學金需求,請於115年1月5日16:00前,將申請表(如附件,請完成導師及系主任簽名)及以下資料交至行政大樓5樓學務處課指組。
◆(一)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證明、綜合所得證明(二種證明缺一不可);但有以下身分者可不繳交財產證明、綜合所得證明:
1.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免附財產及所得證明。
2.通過114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者得免付財產所得證明,但須檢附校務系統弱勢助學審核通過之網頁列印紙本。
◆(二)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證明(若不同戶皆須申請,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前一學期(113-2)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二、學生生活助學金與弱勢助學或學雜費減免不同,通過審核之同學該學期可領取4個月,每個月8000元生活助學金,須參與一學期至少80小時(每月訂有最低服務時數)之生活服務學習,但因經費限制,將視學生家庭狀況、服務學習情形及申請人數,預計於開學前個別通知錄取同學。
三、如有問題可來信或電話:03-3283201轉1572,洽詢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