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25歲以下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桃園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實施計畫。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三、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有意願申請者,請114年10月21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行政大樓5樓學務處。
四、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