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申請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1.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若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四、獎勵額度: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五、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