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23日府勞就字第1140164464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下稱該中心)為嘉惠各地民眾就近參檢,鼓勵符合設立資格單位協助設置旨揭職類術科測試場地,俾利推動技能檢定業務。
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21條規定,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者。
(二)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設有與評鑑職類相關科系者。
(三)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其所營事業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僱用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
(四)團體:
1、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會員本業相關之工會或同業公會。
2、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捐助章程所定任務相關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五)政府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依政府組織法規設置之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
四、檢附旨揭職類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下稱自評表)各1份,如有意願申請設置者,得請其填妥自評表免
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該中心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4-22595700分機709、電子信箱:s9451033@wda.gov.tw),如需協助輔導,亦可透過電子郵件向該中心申請協助輔導;自評表及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下載參考(https://www.wdasec.gov.tw),相關路徑如下:
(一)自評表:該中心首頁/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15400托育人員、17800照顧服務員。
(二)術科測試參考資料:該中心首頁/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測試參考資料/15400托育人員、17800照顧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