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 年度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計畫

壹、依據

一、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二、 教育部 114 年 1 月 6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6252 號函,委請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辦理「114 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總召學校工作實施計畫」。

貳、研習目的

一、培養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以下簡稱心評人員)對學生 評估之能力。

二、提升大專校院心評人員使用測驗工具之能力。

三、協助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分組(以下簡稱鑑輔分組) 進行施測業務。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實施事宜

一、 培訓日期:114 年 8 月 13 日、14 日、15 日及 21 日,共計 4 日。

二、 培訓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B1 國際會議廳。

三、 培訓對象:預計 100 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依順序錄取:

1.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證明之大專校院資 源教室輔導人員。

2. 大專校院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3. 於大專校院服務之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四、 培訓方式與內容:

1、 實體研習,採講述、個案實作及研討等方式進行。

2、本次研習共 4 場次(24 小時),場次 1 至場次 3 課程共計 18 小時, 參與學員需完成 1 個個案實作,並於場次 4 參與個案研討 6 小時。

 全程參與給予 24 小時時數,並核發培訓合格證書;未完成者,依 實際參與時數核給

 3、 通過本研習培訓取得資格者,將負責協助該鑑輔分組區內學校個 案施測及評估工作,派案與施測費用事宜依各鑑輔分組規定辦理。

伍、報名方式:

1. 請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上網(https://reurl.cc/yR7oy6)完成填寫報名資 格調查表,並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點選 「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請完成各場次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錄取名單將於 8 月 4 日公佈於教育部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請自行查閱。

2. 報名經審核錄取後無法參加者,請致電 02-7749-5070 告知,以利候補人員錄取。

 

詳細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