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函文宣導事項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 「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商品圖如附)
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倘發現有人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校安專線:09650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