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請填寫附件計畫中之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表紙本(由學務處協助填報系統),並於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期間將資料送至行政大樓5樓學務處課指組,因本校須協助系統填報,為避免影響其他學生權益,逾期不受理。該署預計113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請詳參計畫書資格認定。
(三)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四)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