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辦法及表件

113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說明如下:

一、 依據「國立體育大學優良導師獎勵辦法」辦理。 (如附檔)

二、 由各系(所)及師培中心相關會議依學制各推選產生候選人1名。

三、 須繳交之表件:(請提供紙本及電子檔案)
(一) 各系(所)及師培中心相關會議會議紀錄(電子檔即可)
(二) 自述表 ( 如附檔 )
(三) 評分表 ( 如附檔 )
(四) 相關資料

推薦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將以上表件擲交學務處諮服中心韻如,行政316室)

★ 注意事項:

1. 佐證資料中,如涉及個資(例如:姓名、電話等,應加以修飾,例如:李生、陳生...),勿將學生個資附於佐證資料中,並於送件佐證前取得學生同意始可使用。

2. 佐證資料中,如有學生輔導紀錄,應於訪談前告知學生,該紀錄將作為優良導師評選佐證資料,經學生同意並簽名,使可當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