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3月29日社家障字第1130760536號函辦理。
二、請根據各自權責及需求,參酌旨揭指引發展各自之合理調整指引或規定。
三、旨揭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gov.tw/LdG)下載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