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3月12日國健婦字第1130460867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64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如附件中合作院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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