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國籍正式學位生申辦外僑居留證,自110年8月1日起全面使用「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系統辦理,網站: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新生、復學生
港澳地區居民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之港澳新生(復學生),應於入境後至學校教務處完成報到與註冊後,於有效停留期間內線上申辦。
一、應備文件:
【復學生】:須附復學通知書(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或蓋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jpg/pdf)。
(1)香港:先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良民證推薦函」,再持函至「香港警務處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申辦良民證(良民證會轉至臺灣相關部門,申請人請務必保留收據)。
(2)澳門:申辦程序及說明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68/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網站」。
▲本校港澳舊生、僑大、直升研究所之港澳新生及轉學之港澳生(延期、資料異動)
一、應備文件:
1. 2吋大頭照電子檔(.jpg)(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2. 護照基本資料頁電子檔(.jpg/pdf) (更改護照號碼者,須附上新護照基本頁)。
3. 臺灣居留入出境證電子檔(.jpg/pdf)。
4. 在學證明(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或蓋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新生】:海外聯招會分發書電子檔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 (.jpg/pdf) ;
【轉學生】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電子檔.jpg/pdf)。
6. 住屋證明(如租屋契約書、戶口名簿)電子檔(.jpg/pdf),住本校宿舍者請至學務處生健組申請住宿證明。
二、注意事項:
▲其他情形
臺灣居留入出境證遺失或損毀補發
一、應備文件:
護照遺失申報
一、應備文件:
二、注意事項: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在境外逾期該怎麼辦?
請重新辦理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入臺後,再換發臺灣居留入出境證。
▲逾期居留
1.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休息日者,應於次日上班日重新申請居留,其罰鍰以逾期29日採計。
※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六者,應於次星期一上午重新申請居留。
2.逾期居留第30日,雖仍在就學中,但於繳交罰鍰後,需於7日內離臺,檢具學校公文重新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就學。
3.罰鍰規定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2)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000元罰鍰。
(3)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000元罰鍰。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